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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U开源公共许可协议V1.0

  1. 协议的生效
  2. 本协议在您复制、使用、传播被许可软件或者通过修改、删除、增加被许可软件而形成衍生软件时即生效。
  3. 您对被许可软件采取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行为意味着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您不同意本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则您应该在第一次下载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被许可软件后立即将该软件从您的电脑或其他设备、介质上删除。
  4. 定义
  5. 许可人:指对被许可作品享有知识产权且同意依据本协议向您授予许可的任何人,是本许可协议的一方。
  6. 您:即同意接受本协议的被许可人,是本协议的一方。
  7. 被许可软件:指随本许可协议一起提供给您的任何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或文档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8. 衍生软件:由您对被许可软件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后形成的任何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或文档。对衍生软件的几点特别约定:
    1. 增加的部分单独是您的独立作品,不构成衍生软件;
    2. 未修改、增加的部分单独是被许可软件,亦不构成衍生软件;
    3. 如果一个软件模块为了调用被许可软件或其衍生软件,而需在其源程序中包含被许可软件或其衍生软件的部分调用信息(例如函数的定义),或者如果被许可软件或其衍生软件为了调用一个软件模块,而需在其源程序中包含该软件模块的部分调用信息(例如函数的定义),则仅包含该等信息不使得此软件模块成为一个衍生软件。但该软件模块如果与被许可软件或衍生软件被编译后形成静态调用关系,则被编译后获得的目标程序成为一个衍生软件。
  9. 提供:包括向其他人提供软件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上载到服务器,使其他人能在其自行选定的时间进行下载; (ii)向其他人提供刻录有软件的光盘; (iii)向其他人提供装载有软件的终端(如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iii)通过电子邮件、即使通信工具等工具对软件进行点对点传播。本协议的提供亦包括了许诺向他人提供软件的这一行为,例如进行广告宣传、展示、发出价格邀约等。为明确之目的,本协议下的提供不包括云端传播。
  10. 源程序:指一系列软件作者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及其相关配置文件,这些指令可通过编译形成目标程序。。
  11. 云端传播:指将软件运行在远程服务器上,用户通过信息网络访问该服务器而获得该运行中的软件所提供的服务。将某一软件作为客户端提供给用户装载在自己的终端上以访问远程服务器的行为不是云端传播该软件,而是如本协议第2.5条定义的提供该软件。
  12. 授予您的权利
  13.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许可人在此就被许可软件授予您进行使用、复制、创作衍生软件、提供、云端传播的许可,该许可是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费的。
  14.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许可人在此就您创作的衍生软件,在其权利范围内,授予您提供该衍生软件的许可,该许可是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费的,但您必须给您的衍生软件一个不同于被许可软件的名称。为明确之目的,仅修改版本号不符合本条要求。
  15.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您可以: 1. 自行设定许可条件提供您创作的衍生软件,但该等条件不得违反本协议第6条,即您的许可条件必须有如下约定:如因您违反了本协议而导致您丧失了本协议授予您的权利,您授予第三方的许可将不受任何影响。 2. 根据本协议提供您创作的衍生软件,但本协议第4.3.3条必须遵守。
  16. 为明确起见,许可人如对被许可软件或您创作的衍生软件拥有专利,该等专利亦包含在本第3条的授予您的许可当中。
  17. 本许可协议不授予任何商标权或与商业标识有关的权利。本协议第4.1条若涉及到许可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记,应仅被解释为尊重许可人的署名之目的而必须保留,不得解释为您获得了任何许可人的商标或商业标识的授权,除非许可人另行书面授权。在提供、云端传播软件的过程中,您不得以向第三方商业推广之目的而使用许可人的任何商业标识,让人误认为是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不得在提供介质上明显标记许可人的商业标识;(ii)不得在软件运行的界面上出现许可人的商业标识,让人误认为是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
  18. 您的义务
  19. 尊重权利管理信息、署名信息及注释信息 1. 您不得删除、修改许可人在被许可软件上记载的版权声明等权利管理信息。 2. 您不得删除、修改许可人在被许可软件上的署名信息以及在源程序上的任何注释,除非:
  20. 如您修改了源程序,您可以删除或修改许可人在源程序上的注释,但您不得删除或修改许可人在相应程序上的署名信息; 1. 如您删除了源程序,您可以删除许可人在相应源程序上的注释及署名信息。 2. 如您对被许可软件或衍生软件进行云端传播,您应在运行该软件的主要网站或运行界面上表明您使用了该被许可软件。
  21. 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时的义务 1. 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您必须以如下方式将被许可软件中全部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亦提供给该第三方: 2. 直接将其随被许可软件提供给第三方,或告诉第三方有效的链接地址,以使第三方可以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3. 告诉第三方一个联系方式,以使第三方可以通过联系该人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4. 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您还必须将本协议同时提供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基于本协议获得对该等源程序、文档的许可。
  22. 向第三方提供衍生软件时的义务 1. 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衍生软件,您必须以如下方式将被许可软件中的全部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亦提供给该第三方: 2. 直接将其随衍生软件提供给第三方,或告诉第三方有效的链接地址,以使第三方可以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3. 告诉第三方一个联系方式,以使第三方可以通过联系该人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1. 您根据上述第4.3.1条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中的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同时,也应向其提供本协议。该第三方基于本协议获得对该等源程序、文档的许可。
    2. 在您根据本协议提供您创作的衍生软件的情况下,您必须以如下方式将衍生作品的全部源程序、文档(如有)亦提供给该第三方: 4. 直接将其随衍生软件提供给第三方,或告诉第三方有效的链接地址,以使第三方可以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有); 5. 告诉第三方一个联系方式,以使第三方可以通过联系该人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有)。
    3. 这种情况下,您创作的衍生软件对接受许可的第三方而言即成为了被许可软件。
    4. 您在履行本第4条义务的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收取任何的费用,亦不得故意拖延,使得第三方无法及时获得被许可软件的源程序和/或文档。
  23. 不予担保和免责
  24.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本协议下,许可人对被许可软件未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陈述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权利归属、适于商业使用、适于特定用途、未侵害他人权利、不具有潜在的或者其他缺陷等的担保。
  25.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许可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基于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或是根据合同抑或其他原因,都不对您因使用被许可软件或衍生软件而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必然、特殊或其他损失负责,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誉丧失、工作中断、计算机死机或功能故障,以及其他任何和商业损失,即使许可人事先已经得知有发生上述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26. 即使存在第5.2条的规定,若您根据本协议对被授权软件或衍生软件向其他方(“已获得授权方”)授予许可后,您将对该软件的权利又转让给第三方,则在转让协议中您必须要求受让方同意本协议将在受让方与已获得授权方之间继续生效,否则由您对因此给已获得授权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7. 许可的终止
  28. 您违反本许可协议任何条款时,本许可及其所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若您已向第三方提供了被授权软件或衍生软件,该第三方的权利并不因您的违约行为而受到任何影响。为明确之目的,若第三方违反本协议,您亦没有依据本协议向该第三方主张责任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