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文 件
华为司发通知【2018】461号 签发人: 任正非
关于合同在代表处审结变革试点配套文件发布的通知
合同在代表处审结是为了探索试点代表处相对自主经营、自主运作模式,在经营目标牵引、运营资产包和粮食包约束下自主经营管理,有客户选择权、产品选择权、合同决策权。
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在中央集权的基础上,“机关手放开,一线放开手;机关管好钱,一线用好权”、“钱要体现公司意志,权要听得见炮声”的运作优化意图,激发代表处在内外合规基础上,多打粮食、增加土壤肥力、提高人均贡献的主观能动性,将代表处建设成“村自为战、人自为战”的一线经营堡垒。
相关配套文件以总裁办邮件发布,只作指导,不作硬性指令,一年后再优化成文件。优化后的文件若有利于试点代表处,试点代表处可按优化后的文件执行;若不利于试点代表处,试点代表处可按原规定继续试行五年。发布如下,具有临时权力。
电邮通知【2018】130号-合同在代表处审结的试点方向与改革要点(试行)
http://w3.huawei.com/info/cn/doc/viewDoc.do?did=10965603&cata=21072
电邮通知【2018】131号-关于合同审结试点方案中产品结算价、运营资产包及粮食包等确定的条件与方式说明(试行)
http://w3.huawei.com/info/cn/doc/viewDoc.do?did=10965633&cata=21072
电邮通知【2018】132号-阿根廷代表处合同审结试点文件包
http://w3.huawei.com/info/cn/doc/viewDoc.do?did=10965653&cata=21072
电邮通知【2018】133号-哥斯达黎加代表处合同审结试点文件包
http://w3.huawei.com/info/cn/doc/viewDoc.do?did=10965723&cata=21072
本文制定与落实的责任部门是试点工作业务管理小组,并由其负责解释和管理。
报送: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主送:拉美大区、阿根廷代表处、哥斯达黎加代表处、运营商BG、企业BG、变革工作组
抄送:公司各大部门及各驻外机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